人們都嚮往自由,但有人能精確地說出自由的定義嗎?我更偏向認為人們所嚮往的其實是打破規限所帶來的快感,當面前有一個明確的規則,便能明確分辦出「可做」與「不可做」的事,不可做的事的存在讓人感到被約束,於是便覺得不夠「自由」。假如自由與約束其實是並行的存在,當我們身處一個無人的城市,在這裡做甚麼都沒人理會,雖然我們「自由」了,但同時也失去了「自由」這個概念,因為自由變得無關痛癢,不再跟生活有連繫。
那麼,該如何界定被約束的人是否擁有部分或全部自由,還是一旦被約束的同時便失去自由?或許這是一個偽命題,因為只要有多於一人的群體,便必然有某種程度的約束,約束使人感到不夠自由,在約束與自由之間是否存在相對的自由,很可能是視乎每個人的眼界和需求,當你想做的事都能去做(不代表成功做到),便算是自由;你想做的事大部分都不被容許做,便算是過得不自由。像莊子的「魚之樂」的爭辯,「子非魚,安知魚之樂?」「子非我,安知我不知魚之樂?」自由不自由,不是由誰來定斷,而是你說了算。
撰文:安迪
圖片來源: The Motorcycle Diaries
出處:Bob Dy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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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格言